国际刑事法院已确实关掉马力,打算在明年三月开始审理第一起案件,但它的司法要求正在受到挑战。一些缔约国在敦促赦免、撤消控告或是使用其它的办法来防止诉讼的展开,而所有这些作法都是以和平为名义。国际刑事法院副检察官本苏达(Fatou Bensouda)在联合国纽约总部举办的记者会再度收到强烈呼吁,期望缔约国不要对被该法院明确提出控告的人不予维护,以使正义获得受损害,并可作为警告,警告那些具备类似于无辜的人们暂停他们的犯罪行为。时隔二战后创建纽伦堡法庭和东京法庭,联合国在1948年证实有适当创建一个常设国际刑事法院,对犯下相当严重罪行的个人展开审判。
国际社会在90年代卢旺达和前南斯拉夫种族灭绝不道德再次发生后分别成立了两个特别法庭,但由于这两个法庭管辖权的局限性,最后于98年签订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规约2002年7月生效,国际刑事法院同时正式成立,对规约生效后再次发生的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灭绝种族罪的犯罪个人展开审判。明年3月,国际刑事法院将对刚果民主共和国一武装团体领导人卢邦哥被控告征招和用于儿童兵案展开月审判。国际刑事法院副检察官本苏达(Fatou Bensouda)星期三在联合国纽约总部举办的记者会上回应,目前正在审理中的几个案件都程度不一地遇上了一些企图维护这些被控告者的阻力,她说道,就国际刑事法院所行使管辖权的一些情势,我们听见并在之后听见许多有所不同的声音。
有些必要对国际刑事法院的司法要求明确提出挑战;有些对审判的时机明确提出挑战,拒绝刑事法院用于酌处权根据明确形势作出决策调整,为了短期的政治目标而展开控告或撤消控告。我们还听见有些缔约国的官员拒绝展开赦免、表示同意免税或是其它的办法,来使被控告者被免遭控告。
国际刑事法院目前正在调查或审理四项“情势”:乌干达、中非共和国和刚果民主共和国三个缔约国分别明确提出的受案拒绝以及苏丹达尔富尔问题。苏丹并非《罗马规约》缔约国,照理说不出规约管辖权的范围之内,但安理会2005年通过第1593号决议,将达尔富尔问题接管国际刑事法院,从而使达尔富尔问题被置放国际刑事法院的司法首府之中。
国际刑事法院实行管辖权有三种情况,第一,缔约国的法院不需要或不不愿就相当严重罪行行使管辖权,第二,非缔约国宣告拒绝接受首府,第三,对非缔约国国民,安理会可以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将威胁到国际安全性与和平的情势接管国际刑事法院审理,达尔富尔案件即归属于第三种情况。国际刑事法院副检察官本苏达回应,缔约国在向国际刑事法院施加压力时一般来说以和平为理由。本苏达说道,我们可以听见将国际刑事法院刻画为和平进程向前前进障碍的声音。
我们已对于这种众说纷纭作出并将之后作出对此。我们认为,这些建议不合乎《罗马规约》的规定。它们毁坏了法律,毁坏了缔约国所允诺确保的法律。
忽略地,任何解决问题冲突的倡议都不应合乎《罗马规约》的精神,从而使和平与正义需要有效地互相共存。”目前,除了卢邦哥被缉拿归案以外,国际法院还在今年10月将另一位刚果军阀加丹加(Germain Katanga)被捕并送到国际刑事法院的所在地海牙。
本苏达回应,目前已收到的其它6张逮捕令中所逮捕的嫌犯还逍遥法外,这还包括乌干达圣灵抵抗军领导人科尼(Joseph Kony)、文森奥蒂(Vincent Otti)、奥德西亚姆博(Okot Odhiambo)和昂温(Dominic Ongwen)。今年4月,国际刑事法院指控苏丹的哈伦(Ahmad Harun)在达尔富尔有的组织、有系统地攻击平民,然而苏丹政府在此之后却将其任命为人道主义事务部部长。另一位被指控的苏丹内亲政府民兵组织金戈威德领导人穆罕默德•阿里也仍在享用权利。
国际刑事法院副检察官本苏达回应,缔约国和涉及国家应同国际刑事法院相配合,将被控告者提交法院拒绝接受审判。本苏达说道,国际刑事法院收到的逮捕令都是依据法律作出的要求,它们必需获得继续执行。我们所面临的现实并不非常简单,实施这些法律要求必须政治允诺,必须采行艰难、代价高昂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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